【摘要】隨著信息通信技術的快速發展,網絡空間逐漸成為全球治理的重要領域,其秩序建構與全球穩定息息相關。然而,網絡空間在技術層面的缺陷導致安全問題遲遲難以解決,加上傳統安全困境在網絡空間的映射,形成復雜的網絡安全困境,阻礙網絡空間國際秩序的形成,導致陣營化和碎片化的趨勢。同時,各方經過多年的博弈與互動,紛紛開始對網絡空間秩序構建的理念和路徑進行反思,并嘗試在相互理解的基礎上推動不同理念、主張、路徑之間的融合,為網絡空間秩序的形成帶來契機。中國提出的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不僅有助于網絡空間秩序的形成,并且在實踐中形成了發展共同體、安全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四支柱,為構建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國際網絡綜合治理體系,實現網絡空間的長治久安貢獻中國方案。
【關鍵詞】網絡空間秩序 安全困境 非傳統安全 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中圖分類號】D815/TP393.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5.13.003
【作者簡介】魯傳穎,同濟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副院長、教授,網絡空間國際治理基地常務副主任。研究方向為國際安全與網絡安全、網絡空間全球治理、人工智能與新興技術治理,主要著作有《網絡空間治理與多利益攸關方理論》《全球網絡空間穩定:權力演變、安全困境與治理體系構建》《國際網絡空間安全治理的中國方案》等。
隨著互聯網技術的迅猛發展,網絡空間治理已從最初單純的“互聯網治理”轉向更為廣泛的政治、安全與經濟領域的綜合治理,網絡空間秩序的內涵和實踐意義不斷演變與重塑。如何在國家利益博弈與多元治理模式之間找到協調路徑,構建一個穩定、公正和可持續的全球網絡空間秩序,成為當前國際社會共同面臨的重大問題。本文旨在從安全困境、理念調整與中國方案三個維度展開分析,厘清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演變態勢、面臨挑戰,進而探討全球治理作為解決方案的可行性路徑。
全球網絡空間面臨的安全困境
在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構建過程中,最為突出、最為深刻的挑戰當屬網絡空間安全困境。這種安全困境不僅體現為傳統國家安全困境的延伸與放大,更由于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跨國性和開放性等特殊屬性而呈現出全新的復雜性與不確定性。深入分析網絡安全困境的成因、表現及其對全球網絡空間秩序構建帶來的影響,對于理解當前全球網絡空間秩序建構所面臨的困境尤為重要。
傳統安全困境理論認為,在國際體系的無政府狀態下,一國為了自身安全而增強防御能力,往往被其他國家解讀為進攻意圖,從而引發軍備競賽與不安全的惡性循環。[1]網絡安全困境不僅包含因國家之間意圖不明確引發的安全挑戰與危機,更重要的是網絡技術自身存在缺陷所引發的安全困境。網絡空間建立在編碼基礎之上,而系統編碼存在難以避免的錯誤。同時,不同程序員對于編碼的理解存在差異,當編碼數量足夠大時,后來者難以全面理解最初的編碼,并因此導致程序沖突和漏洞。網絡空間自身缺陷導致的安全風險具有安全風險泛化、風險難以測度、安全邊界模糊等特征。
網絡安全困境的首要特征是風險的廣泛存在。代碼作為數字技術的基礎,其所包含的漏洞和安全隱患廣泛存在于幾乎所有的信息系統里,甚至有觀點認為,每十行代碼就會有一個錯誤。以微軟為例,盡管擁有強大的代碼編寫和檢查能力,微軟操作系統的漏洞還是不計其數,必須通過頻繁“打補丁”來保證系統安全。同時,網絡空間安全威脅難以測度和驗證。安全風險的泛化與網絡空間的隱蔽性、虛擬性、跨國性結合,大大提升了測度網絡安全風險和驗證惡意行為的難度。在傳統軍控領域,武器的特征及其發射時間、地點都可以通過一定的技術手段進行檢測,這對責任的認定起到關鍵作用。但是,網絡攻擊所造成的影響往往難以簡單測度,很多影響因素存在不確定性,只能在事后予以評估。例如,曾經讓美國東部長時間大斷網的“米拉病毒”事件,實際上是由三名學生為攻擊游戲服務器而開發的病毒軟件所致,其后果和影響遠遠超出設計者的初衷。再者,網絡安全歸因極為困難。網絡的虛擬性和跨國性使得大量網絡攻擊行動難以被發現,而即使被發現攻擊方也可通過多種方式抵賴。在現有的國家之間的網絡攻擊行動中,幾乎沒有國家承認自己是攻擊發起者。由于缺乏證據,國際社會無從施加壓力,不僅責任難以認定,還使得相關規范難以有效實施,網絡空間的雙邊或多邊互信難以建立。此外,大國戰略博弈與單邊主義是導致網絡空間安全困境的另一個原因。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在網絡空間推行單邊主義與霸權主義策略,如將網絡空間定義為“全球公域”,同時卻對自身網絡空間主權進行嚴格保護,體現出明顯的雙重標準。這種做法不僅嚴重損害了國際合作的基礎,更促使其他國家采取類似的單邊措施,進一步加劇網絡空間的對抗性趨勢。
由于網絡技術和網絡空間自身的特點,網絡空間的安全困境與傳統安全困境相比,具有不對稱性、跨領域性和常態化低烈度沖突等特點。其一,網絡空間的安全威脅與防御手段之間存在明顯的不對稱性。網絡攻擊具有高度的隱蔽性和難以歸因的特點,攻擊成本相對較低而防御成本卻極高,這種“攻擊易、防御難”的特點使相關國家更傾向于采取主動進攻性戰略而非被動防御。例如,“震網”病毒(Stuxnet)事件表明,即使像伊朗核設施這樣高度敏感、安全等級相對較高的目標,也很難有效防范網絡攻擊。這種進攻優勢促使各國傾向于發展進攻性網絡力量,以謀求在網絡空間中占據主動地位。
其二,網絡空間安全困境具有極強的擴散性與跨領域性。網絡技術的軍民兩用性特征,導致網絡空間的安全問題不僅限于傳統軍事領域,也擴散到經濟、社會與政治領域。例如,“黑客干預選舉”背后的“劍橋分析”等網絡安全事件不僅表現為對政治安全、意識形態安全的深刻影響,也對經濟安全、個人信息安全等造成嚴重威脅。此外,社交媒體操縱與信息戰的興起,使得傳統安全部門和非傳統安全部門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加劇了國家之間的猜疑與不信任。
其三,網絡空間的安全困境呈現低烈度沖突常態化趨勢。當前網絡空間安全事件頻發,但很少有事件達到傳統國際法中“武裝沖突”的法律門檻,“棱鏡門”事件、震網事件、索尼影業事件、“想哭”病毒事件等都表明,主權國家行為體在網絡空間的行動越來越頻繁,手段、目標和動機也越來越多樣,引發的沖突愈發激烈,一些學者將這些網絡行動界定為低烈度網絡沖突。[2]這種低烈度沖突雖然短期內不會直接引發大規模戰爭,但其對國際關系與互信的長期侵蝕作用卻不容忽視。國家開展的網絡行動由于沒有達到觸發戰爭的程度,現有國際法難以對其作出有效約束和規范,由此形成長期頻繁的低烈度沖突,容易導致國家之間風險誤判增加,從而構成沖突升級的隱患。
網絡空間復雜的安全困境導致國家之間形成戰略誤判的風險大大增加,進而使網絡沖突升級的可能性不斷上升,尤其是在網絡空間規則與秩序缺失的情況下,攻防雙方極易產生誤判。例如,2018年美國中期選舉期間,美國就對涉嫌干預其大選的俄羅斯互聯網研究局進行了攻擊,迫使其斷網一天。[3]美方認為這是在向俄羅斯發出威懾信號,警告俄方不要干涉美國選舉。但這種信號并不一定會被俄方接受并作出同樣的理解,作為被攻擊方的俄羅斯有可能認為這種攻擊是“戰爭行為”,因此采取更加激進的反擊手段,引發更大范圍的網絡沖突。
安全困境對網絡空間秩序構建的影響
安全困境對網絡空間安全、秩序與穩定造成深層次影響。安全困境不僅促使網絡空間軍事化,也加劇網絡空間分裂的風險;同時,網絡空間規則制定進程受到安全困境的影響而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國際社會遲遲無法就網絡秩序達成基本共識。此外,正是因為網絡安全困境的存在,網絡空間秩序呈現軍事化、“巴爾干化”以及機制和規則失靈等趨勢。
網絡空間軍事化趨勢日益明顯。網絡空間軍事化趨勢極易引發國家間的軍備競賽,導致網絡安全領域的戰略互信不斷削弱。大國都希望通過在網絡軍事行動能力方面占據優勢,來維護自身的國家利益和戰略安全。這種競爭心態使得國家在網絡空間互動中,更傾向于采取進攻性和對抗性策略,而非積極尋求合作。當各國對網絡空間的認知趨于悲觀與競爭性時,就難以形成有效的危機管理和沖突降級舉措。長期來看,網絡空間軍事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國際合作,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規則制定也因此陷入僵局。同時,網絡攻防的不對稱使得僅僅通過防御舉措難以維護網絡安全,迫使各國建立進攻性的網絡手段。美國、俄羅斯、英國和法國等大國紛紛提升網絡安全在國家戰略中的地位,加大對網絡軍事能力的投入。例如,美國成立“網絡司令部”(United States Cyber Command)并將其升級為獨立的聯合作戰司令部,明確提出“前置防御”與“持續交手”戰略,廢除對網絡行動的原有行政限制。又如,俄羅斯在《俄羅斯信息安全學說》中提出加強網絡軍事力量建設,強調積極防御與戰略抑制。
網絡空間分裂與“巴爾干化”風險加劇。網絡空間“巴爾干化”,指互聯網因技術、商業、政治、民族主義、宗教和不同的國家利益等各種因素而出現分裂和分化的特征。[4]在網絡安全困境下,各國紛紛采取數據本地化政策、強化網絡主權管轄權,導致原本開放互聯的全球網絡空間逐漸分裂為不同的數字地緣區域。例如,俄羅斯出臺的《主權互聯網法》(Sovereignty Internet Law)與測試斷網行為,歐盟頒布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美國試圖在信息通信技術領域與中國“脫鉤”,這些行為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網絡空間的陣營化趨勢。這種陣營化趨勢不僅增加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難度,也嚴重阻礙全球數字經濟的融合發展。
“巴爾干化”對網絡空間秩序構成嚴重威脅,其核心是各國政府各自為政,根據自身的理念來制定網絡空間的政策,不僅會破壞網絡空間在技術上的兼容和互操作性,也更容易引發國家之間的沖突。一方面,網絡空間安全挑戰不斷增加,大規模監聽、情報收集、知識產權竊密、社交媒體操縱、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漏洞等網絡安全事件層出不窮;另一方面,某些國家持續推進進攻性網絡安全政策。尤其是特朗普政府以所謂“黑客干預大選”為由大幅調整網絡安全戰略之后,美國采取激進、破壞性的方式對原本脆弱的網絡空間秩序構建進程造成極大沖擊,進一步加劇網絡空間安全困境與秩序“巴爾干化”之間的惡性循環。
網絡安全困境導致網絡治理機制失靈和規則碎片化。聯合國推動的網絡空間治理進程常常因網絡安全困境而受阻。為應對網絡安全帶來的挑戰,聯合國早在2004年就著手組建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UNGGE),意在通過專家組機制建立網絡安全領域的規則體系,以應對各國在網絡安全領域的沖突。然而,作為網絡空間最重要的治理機制,該專家組自身也陷入了各種紛爭,多屆專家組不僅未能取得成果共識,其自身的合法性和代表性也飽受爭議。美國、俄羅斯等大國在國際法適用、國家責任與反措施等問題上產生嚴重分歧,導致國際法在網絡空間的應用陷入“條約恐懼癥”(Pactophobia)狀態。由于美國與俄羅斯圍繞“黑客干預大選”事件產生巨大沖突,導致2016~2017屆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未能取得共識。這導致的另一個后果是,聯合國大會在專家組之外成立開放式工作組(OEWG)來彌補所謂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的代表性不足問題。隨后,開放式工作組又正式取代專家組成為唯一合法的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機制。實際上,這種變化并未能解決治理機制有效性的問題,這背后的主因是安全困境所引發的國家間不信任。由于安全困境導致的戰略不信任與利益沖突,國際社會難以就網絡空間國際規則達成有效共識,治理機制構建陷入長期困境。在現實中,很多國家的網絡主權屢遭破壞,干涉他國內政的情況時有發生。特別是在處理網絡沖突時,有些國家經常采取單邊制裁的方式而非和平手段。[5]
互動博弈下的網絡空間秩序理念調整
盡管安全困境導致的網絡空間軍事化、理念陣營化和規則碎片化加速網絡空間的失序,但深陷其中的國家和非國家行為體在經歷持續的碰撞與摩擦之后,相應的治理理念、路徑也在逐步融合。這解釋了為何網絡空間中的安全風險在不斷增加,由此引發的外交危機頻率卻在持續下降。同時,這也反映出各方對于重塑網絡空間秩序的共識。
網絡空間具有互聯互通、邊界模糊與跨國性等顯著特征,這決定了其治理不能簡單照搬傳統國家主權治理模式。在傳統模式下,國家主權是治理的核心依據,但在網絡空間,信息的快速流動和跨國傳播使得單一國家的治理力量難以有效應對各種挑戰。全球治理就是在缺乏政治權威的情況下,對相互依存關系的規范。[6]冷戰后,世界政治的主要基調不再局限于民族國家基于利益沖突的相互斗爭,而是更多聚焦在一個分裂化的世界和世界政府缺失的情況下,國家、非國家行為體、跨國公司和利益集團等諸多行為體通過相互磋商、調和利益沖突、尋找共識、謀求合作來妥善處理全球事務。[7]在網絡空間治理方面,則主張通過多利益攸關方(Multistakeholder)模式,整合國家、私營部門、技術社群、非政府組織等多方主體,共同制定網絡空間國際規則,推動全球網絡空間的安全與發展。正如約瑟夫·奈所指出的,網絡空間由多個治理機制組成,其中互聯網治理聚焦于技術層面,是網絡空間治理的一個子集,應當根據不同的治理議題,構建不同的治理機制,讓不同的行為體來發揮主導作用。[8]
網絡空間治理理念的融合。當前,國際社會在網絡空間治理模式上逐漸從沖突走向融合,多利益攸關方治理模式的價值逐步得到認可。網絡空間安全困境的持續存在與日益加劇,使國際社會逐漸認識到,單一國家或少數國家聯盟的獨立行動,已難以有效應對網絡空間復雜多樣的挑戰。實現網絡空間的戰略穩定與秩序構建,需要國際社會共同參與,以全球治理為視角,推動多方力量協作與制度化建設。全球治理作為一種超越傳統國際政治模式的治理理念,強調多方主體的參與、協作與共治,這一特性與網絡空間的特殊治理需求高度契合,為網絡空間的秩序構建提供全新的視角和思路。
在網絡空間治理理念上,“全球公域”與“網絡主權”兩種不同的認知模式正在從彼此獨立轉向相互理解。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是指在世界范圍內,沒有哪個國家可以單獨控制所有國家都賴以生存的某些領域和地區,這些公共領域是國際體系的聯通渠道。[9]美國政府將網絡空間視為由人類創造出來的虛擬空間,具有全球公域屬性,并將其納入美國的全球公域戰略。但實際上,美國的戰略目標是通過在全球公域建立霸權,攫取這些沒有明確國家屬性的空間資源與權力;同時,限制美國競爭對手進入這些空間,獲取政治、經濟、軍事上的資源。[10]另一種針鋒相對的觀點認為,網絡空間建立在信息基礎設施之上,存在于國家、社會之間,具有明確的主權屬性。[11]國家既有促進網絡空間發展、維護網絡空間穩定、保護網絡空間安全的職責,也要依法行使網絡空間管理和打擊網絡犯罪、保護信息隱私等權力。因此,網絡空間不是所謂全球公域,它是國家主權的重要組成部分。
在近年來的全球網絡治理實踐中,各種治理機制的持續碰撞使得兩種理念的倡導者都意識到,任何一種模式都無法完全客觀全面反映出網絡空間治理的實際情況。兩種治理模式都有一定的階段性和局限性,網絡空間中的各方在各有側重且相互補充的基礎上尋求共識成為新的趨勢——“全球南方”國家逐步接受“多利益攸關方”治理模式(前提是政府作用要得到合理體現);而發達國家也逐步承認政府與政府間組織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的作用。例如,法國總統馬克龍在巴黎召開的互聯網治理論壇(IGF)上提出《網絡空間信任與安全巴黎倡議》,總體上反映了歐盟在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領域的主張,高度肯定國際法的作用,認為《聯合國憲章》、國際人道法、習慣國際法普遍適用于網絡空間。[12]《網絡空間信任與安全巴黎倡議》體現了傳統多利益攸關方模式與國家主權原則之間的妥協與融合趨勢,也標志著歐盟在全球網絡空間治理中自主性的覺醒。
構建全球網絡空間秩序路徑的融合。盡管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領域各方博弈的態勢依舊激烈,但是積極的一面也在逐漸顯現。各國對網絡空間的治理路徑由基于不同的政治、經濟、文化背景,強調各自的獨特性,轉向基于網絡空間的客觀屬性和規律,強調不同觀點之間的融合。[13]此外,國際社會也逐步意識到,沒有任何一方可以主導網絡空間治理進程。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原則、理念和方式需予以相應的調整,以適應形勢發展。歸結起來,構建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總體目標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構建一個能夠兼顧各方利益的平衡型國際秩序。網絡空間的互聯、共享屬性決定了零和博弈不適用于網絡空間,網絡空間的安全、發展、穩定是政府、私營部門和非政府組織共同追求的目標。同時,安全、發展、穩定這三個議題的相互制約關系,使得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視其他行為體的利益而追求自身的絕對利益。2015年12月16日,習近平主席在第二屆世界互聯網大會開幕式的主題演講中指出:“在信息領域沒有雙重標準,各國都有權維護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能一個國家安全而其他國家不安全,一部分國家安全而另一部分國家不安全,更不能犧牲別國安全謀求自身所謂絕對安全。”[14]
其二,推動以國家為中心的多邊治理體系與多利益攸關方治理體系的融合。2003年的信息社會世界峰會(WSIS)建立了互聯網治理工作組(WGIG),后又設立互聯網治理論壇。信息社會世界峰會2005年發布的報告將網絡空間治理定義為“政府、私營部門和公民社會根據各自的角色,制定和應用共同的原則、規范、規則、決策程序和方案,以影響互聯網的發展和使用”。[15]在實踐中,網絡空間治理呈現一種以國家為主導的多邊治理模式和另一種以企業、市民社會為主導的多利益攸關方治理模式。國家主導的多邊治理模式以聯合國為主要平臺,信息社會世界峰會、聯合國信息安全政府專家組、互聯網治理論壇為各國制定、協商符合各國利益的網絡空間國際規范提供了有效場所。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ICANN)、國際互聯網工程任務組(IETF)等負責互聯網關鍵資源分配、技術標準為代表的技術社群是多利益攸關方的主要倡導者。這兩個平臺雖然由不同的行為體主導,但是雙方的對話交流日益頻繁,彼此為對方提供了參與的路徑。越來越多的產業界、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界行為體參與聯合國平臺的合作磋商。同時,互聯網名稱與數字地址分配機構的政府咨詢委員會(GAC)的受關注度不斷提升。這種趨勢體現了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的合作共識,為網絡空間國際規則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礎。
其三,實現網絡安全與數字經濟議題的并重發展。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逐漸將治理的關注點從純粹的網絡安全議題,擴展到數字經濟發展與網絡安全的協調發展上,體現了治理目標的綜合性與整體性。2020年以來,聯合國先后發布《數字合作路線圖》《超越重建:邁向2030》等多份政策報告,強調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的重要性,要求加強在網絡空間國際規則制定領域的話語權與主導力。[16]在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的推動下,聯合國展示了主導構建全球數字經濟治理體系的決心。聯合國對全球數字經濟發展議題的重點推動,將重新設定全球網絡空間治理的議題,將國際社會的關注點從安全轉向發展,從單一的網絡安全主導轉向網絡安全與數字經濟并重。
全球網絡空間秩序構建的中國方案
面對網絡空間安全困境與秩序混亂的現實挑戰,構建全球網絡空間治理體系已成為關鍵路徑。網絡空間的虛擬性、跨國性和開放性,使安全問題不再局限于單一國家或地區,而是具有全球性的影響。中國作為國際社會中負責任大國,在推動全球網絡空間秩序構建的過程中應當發揮建設性作用,并將中國智慧、中國方案融入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推動在國家主權基礎上構建公正合理的網絡空間國際秩序,共同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以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引領網絡空間規則制定。中國提出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為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提供了新框架和新方案。這一理念以尊重網絡主權為基礎,強調網絡空間國際合作,共同應對網絡空間的安全、發展、穩定等挑戰。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具有雙重理論價值:一方面,確立網絡空間的公共屬性,強調各國享有平等的治理權利并需承擔共同責任,旗幟鮮明地反對技術霸權與單邊主義;另一方面,揭示網絡空間國際合作的必要性,呼吁國際社會協同應對數據安全、網絡犯罪等跨境挑戰,攜手建設開放、包容、安全的數字世界。
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為網絡空間秩序提供了基本的架構,作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核心思想,“尊重網絡主權”是前提和基礎,為各國參與全球網絡治理提供了平等的身份和權利;“維護和平安全”是基本保障,確保網絡空間不被濫用和破壞;“促進開放合作”是實現共同發展的路徑;“構建良好秩序”是目標和方向,旨在建立一個公正合理的網絡空間治理格局。“四項原則”相互關聯、相輔相成,共同構成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基本框架。同時,“五點主張”擘畫實踐路徑,包括加快全球網絡基礎設施建設,促進互聯互通;打造網上文化交流共享平臺,促進交流互鑒;推動網絡經濟創新發展,促進共同繁榮;保障網絡安全,促進有序發展;構建互聯網治理體系,促進公平正義。這一主張體系覆蓋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發展動力、安全保障和制度設計五大維度,形成系統化的治理解決方案。
近十年來,中國以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為牽引,在國際社會中廣泛開展多層次網絡空間合作,與阿拉伯國家聯盟、金磚國家等組織簽署了多項合作協議,共同推動全球數字治理和國際規則制定。例如,中國與阿拉伯國家聯盟秘書處發表的《中阿數據安全合作倡議》,以及《金磚國家網絡安全務實合作路線圖》,都是中國推動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的具體實踐。此外,中國還通過數字絲綢之路等項目,向沿線國家提供能力建設、人才培養等援助,促進全球數字經濟的共同發展。
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建設取得重要進展。2025年是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提出十周年。歷經十年發展,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內涵不斷豐富,外延不斷擴展,對內成為引領網絡強國建設的重要目標,對外成為推動全球網絡空間秩序構建的主要方向。在這一過程中,構建網絡命運共同體的理念、目標、對象不斷發展,形成了包括發展共同體、安全共同體、責任共同體和利益共同體的實踐體系。
發展共同體聚焦基礎設施聯通與創新生態共建,中國依托世界互聯網大會搭建全球數字技術交流平臺,將“數字鴻溝”治理從“接入平等”推向“能力賦能”新階段。近年來,中國通過舉辦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中國國際數字產品博覽會、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峰會、世界人工智能大會等,讓世界共享中國數字發展機遇。中國頒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等法規,連續多年縮減外資準入負面清單,真誠歡迎世界各國企業到中國發展。積極推動全球最大自貿協定《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CEP)正式生效,積極申請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CPTPP),全面推進中國加入《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DEPA)談判。推動制定《二十國集團數字經濟發展與合作倡議》,共同發起《“一帶一路”數字經濟國際合作倡議》,提出《全球數據跨境流動合作倡議》。
此外,中國企業積極參與數字經濟國際合作。支付寶已在超過70個國家和地區落地,服務數十萬商家,并在全球數百座城市踐行“綠色騎行”的中國方案。阿拉伯國家借鑒中國人工智能、數字支付經驗,共建“數字絲綢之路”電商平臺。“一帶一路”共建國家和地區越來越多地借鑒中國數字化經驗,讓當地人民切實體驗到數字經濟帶來的便利與實惠。中國企業參與多條連接非洲和歐、亞、美洲大陸的海底電纜工程;完成建設非洲一半以上無線站點及高速移動寬帶網絡,累計鋪設超過20萬公里光纖,幫助600萬家庭實現寬帶上網,服務超過9億非洲民眾。非盟駐華代表拉赫曼塔拉·奧斯曼感謝中國積極幫助其他發展中國家通過數字技術加快脫貧和實現可持續發展。他表示“南南合作可以建設更有包容性和可持續的數字經濟”[17]。
安全共同體回應在國際網絡安全領域缺乏安全架構的情況之下,中國如何推動多邊和雙邊網絡安全合作。中國在聯合國、上合組織、金磚國家以及東盟地區論壇中不斷呼吁構建網絡空間的安全架構,建立網絡空間的信任機制,推動國家與國家、國家與非國家行為體通過及時的信息溝通和危機通報,避免網絡沖突演變為現實沖突,維護網絡空間的和平與穩定。中國國家計算機網絡應急技術處理協調中心(CNCERT)與81個國家的274個計算機應急響應團隊(CERTs)建立了合作關系,自2001年以來每年協調處理10萬余起網絡安全事件。
針對網絡安全領域重要網絡犯罪和網絡恐怖主義威脅,中國堅定支持并推動聯合國安理會在打擊網絡恐怖主義國際合作問題上發揮重要作用,參與聯合國預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員會、聯合國網絡犯罪問題政府專家組等機制的工作,推動在聯合國框架下討論、制定打擊網絡犯罪的全球性國際法律文書,為構建全球網絡反恐法律框架貢獻力量。2024年12月24日,中國領導并推動《聯合國打擊網絡犯罪以及為打擊利用信息通信技術系統實施的某些犯罪并共享嚴重犯罪電子證據而加強國際合作公約》,這是國際社會首次就網絡犯罪打擊達成的一項具有全球性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對網絡空間國際法發展有重要的標志性意義。
與此同時,中國加強與周邊國家共同打擊網絡犯罪活動的力度。2024年8月,中國與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共同發布《瀾湄合作框架下加強打擊跨境犯罪合作的聯合聲明》,主張成員國將打擊電信網絡詐騙及各種形式的網絡賭博犯罪作為優先合作事項,鼓勵六國執法和安全部門為此密切配合,促進信息共享,加強邊境管控。2024年9月,中國—中亞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專題研討打擊暴恐、毒品、腐敗、網絡犯罪等涉及的法律適用問題和跨國司法合作,強調加強區域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合力打擊跨境犯罪。截至目前,中國同周邊國家的打擊網絡犯罪合作,已聯合偵破跨國網絡詐騙案件超數百起。
責任共同體推動全球網絡空間治理機制的完善。首先,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網絡空間治理進程,推動建立多邊、民主、透明的國際互聯網治理體系。2015年,中國向聯合國提交“信息安全國際行為準則”更新草案,是國際上首份系統闡述網絡空間行為規范的文件。在聯合國框架下的機制中,中國積極推動企業、高校、行業組織等主體發揮作用。其次,中國積極參與全球數字治理規則制定。中國強調走合作互利共贏的全球數字發展道路,通過全球數字治理機制的改革,推動多邊機制的完善和有效互動。2020年9月,外交部發布《中國關于聯合國成立75周年立場文件》,呼吁把網絡空間用于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國際和平與穩定和人類福祉等。最后,主動設置網絡空間治理機制。中國自2014年起舉辦世界互聯網大會,搭建了全球互聯網共享共治的平臺。2022年7月,世界互聯網大會國際組織在北京成立,標志著該大會從國際盛會發展為正式的國際組織,成為又一個參與網絡空間治理的重要主體。
利益共同體致力于突破零和博弈思維,以“數字絲綢之路”建設為載體,在電子商務、智慧城市等領域形成旗艦項目,建立技術轉移中心與數字人才培養基地,助力發展中國家數字經濟增長。治理能力和人才培養是網絡空間全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存在國際分布不均衡的情況。能力建設總體上圍繞著網絡安全政策和戰略、網絡社會文化和社會、網絡安全教育、培訓和技能,法律和監督框架,以及標準、組織和技術等方面開展,既包括健全國家層面的戰略設計、法律法規,也包括加大企業和技術社群在技術標準領域的投入和提升公眾的安全意識和知識。[18]隨著技術的發展,從工業化、信息化到智能化的整個發展路徑來看,技術和人才的集中程度越來越高,發展中國家面臨的形勢越不利,特別是隨著近年來人工智能等技術的發展,國家之間的“數字鴻溝”有進一步加深的趨勢。網絡安全問題是全球共同面臨的問題,發展中國家在網絡安全領域的風險與漏洞,往往會通過數字空間的關聯性對發達國家產生連鎖影響。幫助發展中國家提升應對網絡安全風險的能力、縮小南北網絡空間治理能力差距,顯得尤為重要。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網絡治理能力和人才培養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應在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框架下,開展網絡安全能力建設、人才培訓項目合作,切實幫助廣大發展中國家提升網絡空間治理能力。
結論
當今時代,網絡空間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蓬勃發展,全球互聯的趨勢愈發顯著,這一態勢為國際社會帶來千載難逢的機遇,也帶來前所未有的嚴峻挑戰。網絡空間作為人類活動的新領域,各國之間聯系日益緊密,信息傳播與共享達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大大推動了全球經濟的發展、文化的交流與社會的進步。與此同時,網絡安全困境也日益凸顯,不僅表現為網絡攻擊、數據泄露、網絡犯罪等直接威脅,更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等深層次問題。在全球化背景下,網絡空間的任何一個局部問題都可能迅速蔓延至全球,對國際社會的和平與穩定構成嚴重威脅。為有效應對網絡安全困境,構建符合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理念的全球網絡空間秩序,唯有推進由多方主體共同參與、協作的全球治理。這一路徑超越了傳統的主權國家治理模式,更適應網絡空間的特殊需求。在這一理念下,國際社會中的各國、私營部門、技術社群與非政府組織都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形成合力。
展望未來,全球網絡空間治理將主要呈現出三個趨勢。一是國家主導與多利益攸關方模式進一步融合。各國逐漸接受多利益攸關方模式,認識到私營部門、技術社群等在網絡空間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同時強調政府的協調作用,形成一種“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的全球治理模式。二是安全與發展議題融合趨勢更加明顯。網絡空間治理不再僅關注網絡安全問題,數字經濟發展、數據隱私保護、“數字鴻溝”彌合等發展議題逐漸成為治理的重要內容,推動形成安全與發展的良性互動。三是治理機制的專業化與多樣化趨勢增強。隨著網絡空間議題的復雜性增加,治理機制將更加專業化與多樣化,如專門針對人工智能、量子計算、區塊鏈等新興技術的治理機制逐漸興起,以適應不斷變化的網絡空間形勢。
面對網絡空間的共同挑戰,任何國家都無法獨善其身,全球合作與共治才是唯一可行的道路。只有通過國際社會的共同努力,以全球治理理念為指引,全面推進國際法規則、危機管控機制、技術標準合作與能力建設,才能有效破解網絡空間安全困境,推動全球網絡空間秩序的有效構建,實現全球網絡空間的和平、穩定與可持續發展。這不僅是各國共同的責任和使命,也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注釋
[1]R. Jervis, "Cooperation Under the Security Dilemma," World Politics, 1978, 30(2), pp. 167-214.
[2]H. Trey and H. Drew, "Understanding Military Cyber Operation," in R. Harrison and T. Herr, Cyber Insecurity: Navigating the Perils of the Next Information Age, Lanham: Rowman & Littlefield, 2016, p. 216.
[3]N. Ellen, "U.S. Cyber Command Operation Disrupted Internet Access of Russian Troll Factory on Day of 2018 Midterms," The Washington Post, 27 February 2019.
[4]Van A. Marshall and B. Erik, "Electronic Communities: Global Village or Cyberbalkans?" MIT Sloan School, March 1997, https://web.mit.edu/marshall/www/papers/CyberBalkans.pdf.
[5]United Nations, "Group of Governmental Experts on Developments in the Field of Information and Telecommunications in the Context of International Security," UN General Assembly Document A/70/174, 22 July 2015, https://digitallibrary.un.org/record/799853?v=pdf.
[6]J. N. Rosenau, "Toward an Ontology for Global Governance," in M. Hewson and T. Sinclair, Approaches to Global Governance Theory, Albany: SUNY Press, 1999, pp. 273-287.
[7]詹姆斯·N.羅西瑙:《沒有政府的治理》,張勝軍、劉小林等譯,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
[8]N. Joseph, "The Regime Complex for Managing Global Cyber Activities," Global Commission on Internet Governance Paper Series, 2014(1), pp. 5-13.
[9]Lt Gen Davinder Kumar, "Securing Cyberspace: A Global Commons," Indian Defence Review, 17 November 2015, https://indiandefencereview.com/securing-cyberspace-a-global-commons/.
[10]R. P. Barry, "Command of the Commons: The Military Foundation of U.S. Hegemony," International Security, 2003, 28(1), pp. 5-46.
[11]J. L. Goldsmith, "The Internet and the Abiding Significance of Territorial Sovereignty," Indinana Journal of Global Legal Studies, 1998, 5(2), pp. 475-491.
[12]M. Emmanuel, "Paris Call for Trust and Security in Cyberspace," 12 November 2018, https://pariscall.international/en/.
[13]王明國:《全球互聯網治理的模式變遷、制度邏輯與重構路徑》,《世界經濟與政治》,2015年第3期。
[14]習近平:《弘揚傳統友好 共譜合作新篇》,《人民日報》,2014年7月18日,第3版。
[15]WSIS,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Internet Governance (WGIG)," June 2005, https://wgig.org/docs/WGIGREPORT.pdf.
[16]United Nations, "Secretary Generals Roadmap for Digital Cooperation," 29 May 2020, https://www.un.org/en/content/digital-cooperationroadmap/assets/pdf/Roadmap_for_Digital_Cooperation_EN.pdf.
[17]《抓住數字機遇 共謀合作發展(命運與共·全球發展倡議系列綜述)》,《人民日報》,2022年4月30日,第3版。
[18]J. Bellasio et al., "Developing Cybersecurity Capacity: A Proof-of-Concept Implementation Guide," RAND Corporation, 2 August 2018, https://www.rand.org/content/dam/rand/pubs/research_reports/RR2000/RR2072/RAND_RR2072.pdf.
The Security Dilemma, Order Evolution and China's Solution in Cyberspace
Lu Chuanying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cyberspa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n important area of global governance, and its order construction is closely related to global stability. However, the technical flaws in cyberspace have led to the slow resolution of security issues, and the mapping of traditional security dilemmas in cyberspace has formed a complex cybersecurity dilemma, hindering the formation of international order in cyberspace and leading to the trend of fragmentation and polarization. At the same time, after years of competition and interaction among various parties, they have begun to reflect on the concepts and paths of the order construction in cyberspace and attempt to promote the integration of different concepts, propositions, and paths on the basis of mutual understanding, bringing opportunities for the formation of cyberspace order. China's concept of building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in cyberspace not only helps the formation of cyberspace order, but also has formed in practice the four pillars of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development,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security,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responsibilities, and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benefits, contributing the Chinese solution to building a comprehensive governance system of multi-party participation, and co-construction and co-sharing international network, and achieving long-term stability in cyberspace.
Keywords: cyberspace order, security dilemma, non-traditional security, a community with shared future in cyberspace
責 編∕韓 拓 美 編∕周群英
